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案例事實
一、小昕駕駛一輛新車上路,途中撞及一輛闖紅燈的汽車,小昕也因此受有損害三十萬元,小昕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二十萬元,對方當場支付,並在簽訂和解契約書中加註一條:「本和解成立後,被害人願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隨後小昕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給付小昕保險金十五萬元,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保險代位,向對方請求十五萬元賠償呢?
二、承上,如果小昕在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在和解前立即給付保險金,可否向對方請求呢?
解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