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志工召募簡章
一、活動主旨:如果,在世事喧擾中,您仍持一片熱忱;如果,在忙碌生活外,您還有一些心力;如果,您對這些媒體報導下的青少年猶帶著陪伴、瞭解的善意~~誠摯邀請您加入這片志工園地,但願播下的種子,終有一天開花結果,結善緣。
二、招募對象
保護志工資格:名額70名
年滿二十歲,品行端正,對助人工作富有熱忱,且未有前科紀錄者。
三、辦理機關
主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承辦單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
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立雲林國中
承辦人:林啟村、謝嘉仁觀護人
四、志工培訓時間
(一)面談期間:報名後將聯絡面談
(二)受訓: (基礎訓練)98年09月26日 、98年09月27日
(特殊訓練)98年10月11日
五、培訓地點
雲林國中會議室(斗六市)
六、培訓內容
(一)基礎訓練
內政部規定志工基礎課程12小時
(已受過其他單位相關訓練者,可檢具證明免受該項訓練)。
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十二小時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三、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
(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 二小時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二)特殊訓練
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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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
時數/總時數 |
個人 保護 志工 |
一、認識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精神與實務 |
三小時 |
二、少年非行之理論與實務及觀護制度 |
三小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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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時 |
七、服務內容
(保護志工)依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之規定:
(1)辦理少年之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等相關各項業務
(2)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交辦業務
八、報名截止日:98年8月21日前
九、相關問題可洽e-mail:j2004@mail.judicial.gov.tw
或(05)5342433轉6226、6209、5379812 張維禎 鄭雅綺
附件2-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召募少年志工報名表
編號:
黏貼一吋照片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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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
最高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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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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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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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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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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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宅) |
(公) |
(手機) |
□葷食 □素食 | ||||||||||
( e-mail ) | ||||||||||||||
志工經歷 |
1. 2. 3. | |||||||||||||
申請擔任 |
1. □保護志工 2. □輔導志工 3. □督導志工 |
可以擔任志工時間 (請儘量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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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月 日 申請人: (簽章) | ||||||||||||||
(以 下 部 分 由 召募法院 填 寫) | ||||||||||||||
審
查
項
目 |
資 格 條 件 |
1.□具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個人保護志工之資格。 2.□具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5點第 款個人輔導志工之資格。 3.□具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8點第 款督導志工之資格。 4.□有 等具體事實,不適合擔任少年志工。 | ||||||||||||
態 度 認 知 |
1.參與(保護、輔導…)志工的動機: | |||||||||||||
2.對於少年非行原因的看法: | ||||||||||||||
3.對非行少年接受保護性處遇的看法: | ||||||||||||||
健 康 |
有無健康方面的因素致影響志工職位的表現: | |||||||||||||
綜 合 評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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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結 果 |
1.□ 符合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通知參加職前教育訓練。 2.□ 符合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但經面談評估,認不適合擔任少年志工,通知不予錄取。 3.□ 經面談評估,認不適合擔任其所申請之(□輔導、□督導)志工;但得擔任(□保護、□輔導)志工,通知是否申請改任(□保護、□輔導)志工,如同意改任,通知參加職前教育訓練,如不同意,通知不予錄取。 4.□ 不符合申請擔任之(□保護、□輔導、□督導)志工資格,通知不予錄取。 | |||||||||||||
審查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月 日 審查人: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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