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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5 Fri 2011 23:12
微軟開放下載Windows 7 SP1,各位趕緊更新喔!
- Mar 25 Fri 2011 16:51
「2011台灣西瓜節」活動-方形西瓜傳情
「2011台灣西瓜節」活動-方形西瓜傳情參加辦法
一、 主旨:為使民眾藉由西瓜上文字表達感情,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增進彼此相互關懷,讓社會充滿愛和喜悅。
二、 受理單位: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發展科)。
三、 參加對象:凡愛好西瓜並想對喜愛或敬愛之人表達感情 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 活動內容:欲購買方形西瓜表達感情者,可由師傅在其上刻字(不超過20字)。一粒方型西瓜(包括刻字)原價500元,但本活動只售299元(愛久久),機會難得,欲購從速,截止日期為100年4月20日。
- Mar 25 Fri 2011 16:20
IE9正式下載! 別人說的不一定準,用過才知道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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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5 Fri 2011 15:12
微軟開放下載Windows 7 SP1,各位趕緊更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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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5 Fri 2011 14:59
3-5月最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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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時間 | 活動地點 /主辦單位 |
內容 |
【花蓮縣文化局】芽比(Yabi)兒童劇團2011兒童劇─菇嚕菇嚕,關心你、我的問題 |
2011-03-27(日) | 花蓮縣文化局 - 演藝廳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
隸屬於花蓮慈濟大學的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簡稱兒家系),「兒童劇演出」作為其主要特色之ㄧ,已經邁入第七年,同時意味著「服務偏遠地區」的理念已經實行了六年。今年的兒童劇結合近來社會所關注的霸凌問題與親職教育。這些問題並非一夕之間忽然產生的,而是經過長時間的累積。兒家系希望透過《菇嚕菇嚕》兒童劇能夠讓大家看清並且反省、進而修正問題。 |
2011台南市菜寮化石館「化石學堂─親子化石之旅」活動 | 2011-03-26(六) | 台南市菜寮化石館 |
- Mar 17 Thu 2011 18:35
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 及 PowerPoint 檔案格式相容性套件
- Mar 17 Thu 2011 10:35
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 及 PowerPoint 檔案格式相容性套件
- Mar 14 Mon 2011 16:40
網怨!MSN遇詐騙 非本人難報案
網怨!MSN遇詐騙 非本人難報案
MSN最近漏洞頻頻,會忽然有人傳訊息說拜託代購商品,原來是好友MSN帳號被盜用,但急著報案,卻不知要跟哪個單位申訴,因為反詐騙單位堅持,要當事人投訴才有用,微軟MSN更要當事人寫陳情信,才能鎖住帳號,但是緊急時刻,可能就有更多人受騙;警方電信單位就教大家,第一次登入MSN可先用假密碼,第二次登入再用真密碼,可讓帳號被盜機率降低。
一連上MSN,三五個好友猛傳訊息過來,一打開,全部都是「你幫我代購那個遊戲軟體啦,大概1千3,下週再給你錢啦」,麻吉式的口吻,讓人不疑有他,但其實這是好友MSN帳號被盜用,詐騙集團的招術,想報案,卻得到這樣的回應。
劉先生:「我向165反詐騙專線詢問,他就說必須要被盜當事人來申訴才可以,時間上一來一往,就會造成其他人被詐騙。」
就是一時聯絡不上被盜用MSN的眾多好友,才打電話報警,結果警方要當事人舉發,緊急再CALL NCC,NCC也不管,難道MSN被盜用漏洞,呈現三不管地帶嗎?警政局刑事局科技犯罪組組長:「如果你要檢測,是不是MSN帳號有問題,建議你第一次密碼,可輸入錯誤,因為釣魚網站怎麼輸入都相信,還有公共電腦要維持安全性。」
- Mar 14 Mon 2011 08:40
網怨!MSN遇詐騙 非本人難報案
網怨!MSN遇詐騙 非本人難報案
MSN最近漏洞頻頻,會忽然有人傳訊息說拜託代購商品,原來是好友MSN帳號被盜用,但急著報案,卻不知要跟哪個單位申訴,因為反詐騙單位堅持,要當事人投訴才有用,微軟MSN更要當事人寫陳情信,才能鎖住帳號,但是緊急時刻,可能就有更多人受騙;警方電信單位就教大家,第一次登入MSN可先用假密碼,第二次登入再用真密碼,可讓帳號被盜機率降低。
一連上MSN,三五個好友猛傳訊息過來,一打開,全部都是「你幫我代購那個遊戲軟體啦,大概1千3,下週再給你錢啦」,麻吉式的口吻,讓人不疑有他,但其實這是好友MSN帳號被盜用,詐騙集團的招術,想報案,卻得到這樣的回應。
劉先生:「我向165反詐騙專線詢問,他就說必須要被盜當事人來申訴才可以,時間上一來一往,就會造成其他人被詐騙。」
就是一時聯絡不上被盜用MSN的眾多好友,才打電話報警,結果警方要當事人舉發,緊急再CALL NCC,NCC也不管,難道MSN被盜用漏洞,呈現三不管地帶嗎?警政局刑事局科技犯罪組組長:「如果你要檢測,是不是MSN帳號有問題,建議你第一次密碼,可輸入錯誤,因為釣魚網站怎麼輸入都相信,還有公共電腦要維持安全性。」
- Mar 11 Fri 2011 01:10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在車禍發生後,如果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那麼製作筆錄是無可避免的,在警察製作筆錄時,以下幾點應特別注意:
1.在車禍發生時,當事人心中難免感覺很氣憤,或是驚魂未定,建議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應該冷靜地回想車禍當時的狀況,仔細地向警察敘述,製作筆錄時應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讓自己無端受累,或讓被害人有機會脫罪。
2.如果有現場目擊者,您可以請求員警傳喚到場製作筆錄,讓第三人客觀的說法,釐清車禍肇事發生經過。建議您發現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明其聯絡方式,務必請他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有時車禍發生並非當事人報案,而是由路人報案,建議您請警察調閱報案電話的通聯記錄,找出目擊者到場做筆錄。
3.如果車禍肇事發生有人員受傷,未有人死亡,在刑法上是以「過失傷害罪」來偵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告訴人提出告訴才會進行偵辦,在製作筆錄時警察會問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訴,此時您必須回答「是」,警察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4.若車禍發生並無人有重大傷害或僅僅是輕微擦撞,警察可能會要求雙方進行和解,您不妨答應進行和解或聲請調解,以解決爭議,此時警察可能會先勸您暫緩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如果和解或調解不成立,還是要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Mar 11 Fri 2011 01:02
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案例事實
一、小昕駕駛一輛新車上路,途中撞及一輛闖紅燈的汽車,小昕也因此受有損害三十萬元,小昕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二十萬元,對方當場支付,並在簽訂和解契約書中加註一條:「本和解成立後,被害人願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隨後小昕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給付小昕保險金十五萬元,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保險代位,向對方請求十五萬元賠償呢?
二、承上,如果小昕在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在和解前立即給付保險金,可否向對方請求呢?
- Mar 11 Fri 2011 00:22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大部分的人在車禍發生時候都嚇呆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現場,如果您的運氣不好,遇到警察比較消極處理車禍現場,平白無故會讓重要的跡證流失,日後在法庭上有理說不清,令人扼腕。因此如何在車禍發生時候正確處理現場,保障自己的權益,是相當重要的課題。我們提供幾點車禍現場處理應注意的要點:
在車禍發生時,必須注意保持現場的完整性,並通知當地轄區的警察機關或是透過110報案系統,請求警方前來處理,在警察前來處理的這段時間,最容易發生破壞現場的狀況(例如肇事車輛移動現場,或是傷者移動等),應該特別注意,建議能夠自行拍照存證。
在拍攝現場照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如果是警察在現場拍照,也應注意警察有無注意這些要點:
1.首先應先將四周環境(例如:周遭設施、紅綠燈號誌、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拍攝入鏡,有助於判斷車禍肇事的路況,一般人往往只專注於車損及人員傷亡的照片,其實道路的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
2.再來是將肇事車輛全貌(包含車號)拍下來,由其應注意車輛撞擊點,要多照幾張照片。再者,用粉筆將車輛停倒位置以及車輪的方向劃起來並拍照存證!
- Mar 11 Fri 2011 00:11
車禍和解契約該如何寫?
車禍和解契約該如何寫?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最近看到有網友遇到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這位網友騎機車不小心撞上一位路人,並讓他受傷,後來雙方私下和解,這位網友也願意賠償,但是過了幾個月後,被害人竟然又來索賠,要求額外的車禍損害費用,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律上對於這一類事件的規範。不小心撞到行人,在民事責任上屬於「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應該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民法對於損害賠償的原則是採「損害填補原則」,也就是說,受害者有任何損害,加害者都要負責賠償,這位網友的所碰到的狀況,就民法的角度來看,只要受害者能證明這個損害是基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所導致(也就是我們一般提到具有「因果關係」),加害人必須要賠償,所以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加害人仍然要賠償受害者這筆損失是正確的。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好像很正確,有損害就必須填補的觀念也符合一般人的直覺,不過就有一個弔詭之處就是既然雙方先前已經私下和解,就代表雙方願意解決此次紛爭,那和解之後又來請求,豈非違反雙方先前的和解誠意?可是,我們的法律又規定有損害就必須填補,不管先前有無和解,如此一來,先前的和解不等於是兒戲?有沒有辦法雙方一次就和解完畢,不要有接下來的紛爭?相信這是一般人常常會有的疑問。
方法當然有,這就是我們要談的主題--車禍和解契約。
和解契約,是雙方在和解時候,證明雙方和解事項內容的書面,就這個車禍事件看,雙方若進行私下和解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和解契約,並有雙方簽字,最重要的是,您一定要檢查這份和解契約要有以下幾點:
一、 表明本事件的經過情形,例如:在何時、駕駛車輛之車號、地點等等足以描述本次事件的一切項目。
二、 和解條件,例如: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
三、 要有表明「本次和解條件,包括本次事件的所有損害」類似的字眼。
四、 要有表明「經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類似的字眼。
當然,這時候一定有許多懂法律的朋友會想,法律上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和解契約上有「放棄提起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字眼就當然消滅,畢竟這是受害者的權利。這個看法的確是正確的,受害者若受有損害,還是可以提起訴訟,不過我們必須強調,和解契約的內容,將可以保障在訴訟上不至於受到太大傷害。
再回到先前提到的民法上「損害填補原則」,就字面上的涵義來看,是「只要有損害,就必須賠償」,但是如果我們動動腦,可以發現更簡單的涵義:「只要損害已經填補,就不必賠償」。從這個角度來看,若受害人信誓旦旦主張自己受有如何如何的損害,並要求賠償時,加害人可以提出書面和解契約並主張:「受害人的損害業已填補,而且為受害人所承認並簽字」,如此一來即可免除加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刑事方面,受害者當然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此時加害者可以提出和解契約中受害人「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字樣,相信可以得到檢察官的諒解,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也將大增。
當然,簽訂和解契約只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而已,加害人對於和解內容還是要確實履行,否則仍然不得用上開主張來保障自己。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當有糾紛出現時,還是要靠大家誠意才是解決紛爭的關鍵!
- Mar 10 Thu 2011 17:10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在車禍發生後,如果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那麼製作筆錄是無可避免的,在警察製作筆錄時,以下幾點應特別注意:
1.在車禍發生時,當事人心中難免感覺很氣憤,或是驚魂未定,建議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應該冷靜地回想車禍當時的狀況,仔細地向警察敘述,製作筆錄時應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讓自己無端受累,或讓被害人有機會脫罪。
2.如果有現場目擊者,您可以請求員警傳喚到場製作筆錄,讓第三人客觀的說法,釐清車禍肇事發生經過。建議您發現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明其聯絡方式,務必請他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有時車禍發生並非當事人報案,而是由路人報案,建議您請警察調閱報案電話的通聯記錄,找出目擊者到場做筆錄。
3.如果車禍肇事發生有人員受傷,未有人死亡,在刑法上是以「過失傷害罪」來偵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告訴人提出告訴才會進行偵辦,在製作筆錄時警察會問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訴,此時您必須回答「是」,警察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4.若車禍發生並無人有重大傷害或僅僅是輕微擦撞,警察可能會要求雙方進行和解,您不妨答應進行和解或聲請調解,以解決爭議,此時警察可能會先勸您暫緩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如果和解或調解不成立,還是要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Mar 10 Thu 2011 17:02
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車禍雙方私下和解,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代位權有無影響?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案例事實
一、小昕駕駛一輛新車上路,途中撞及一輛闖紅燈的汽車,小昕也因此受有損害三十萬元,小昕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二十萬元,對方當場支付,並在簽訂和解契約書中加註一條:「本和解成立後,被害人願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隨後小昕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給付小昕保險金十五萬元,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保險代位,向對方請求十五萬元賠償呢?
二、承上,如果小昕在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在和解前立即給付保險金,可否向對方請求呢?
- Mar 10 Thu 2011 16:22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大部分的人在車禍發生時候都嚇呆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現場,如果您的運氣不好,遇到警察比較消極處理車禍現場,平白無故會讓重要的跡證流失,日後在法庭上有理說不清,令人扼腕。因此如何在車禍發生時候正確處理現場,保障自己的權益,是相當重要的課題。我們提供幾點車禍現場處理應注意的要點:
在車禍發生時,必須注意保持現場的完整性,並通知當地轄區的警察機關或是透過110報案系統,請求警方前來處理,在警察前來處理的這段時間,最容易發生破壞現場的狀況(例如肇事車輛移動現場,或是傷者移動等),應該特別注意,建議能夠自行拍照存證。
在拍攝現場照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如果是警察在現場拍照,也應注意警察有無注意這些要點:
1.首先應先將四周環境(例如:周遭設施、紅綠燈號誌、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拍攝入鏡,有助於判斷車禍肇事的路況,一般人往往只專注於車損及人員傷亡的照片,其實道路的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
2.再來是將肇事車輛全貌(包含車號)拍下來,由其應注意車輛撞擊點,要多照幾張照片。再者,用粉筆將車輛停倒位置以及車輪的方向劃起來並拍照存證!
- Mar 10 Thu 2011 16:11
車禍和解契約該如何寫?
車禍和解契約該如何寫? |
文 / 姜智逸律師 | 【台灣法律網】 |
最近看到有網友遇到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這位網友騎機車不小心撞上一位路人,並讓他受傷,後來雙方私下和解,這位網友也願意賠償,但是過了幾個月後,被害人竟然又來索賠,要求額外的車禍損害費用,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律上對於這一類事件的規範。不小心撞到行人,在民事責任上屬於「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應該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民法對於損害賠償的原則是採「損害填補原則」,也就是說,受害者有任何損害,加害者都要負責賠償,這位網友的所碰到的狀況,就民法的角度來看,只要受害者能證明這個損害是基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所導致(也就是我們一般提到具有「因果關係」),加害人必須要賠償,所以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加害人仍然要賠償受害者這筆損失是正確的。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好像很正確,有損害就必須填補的觀念也符合一般人的直覺,不過就有一個弔詭之處就是既然雙方先前已經私下和解,就代表雙方願意解決此次紛爭,那和解之後又來請求,豈非違反雙方先前的和解誠意?可是,我們的法律又規定有損害就必須填補,不管先前有無和解,如此一來,先前的和解不等於是兒戲?有沒有辦法雙方一次就和解完畢,不要有接下來的紛爭?相信這是一般人常常會有的疑問。
方法當然有,這就是我們要談的主題--車禍和解契約。
和解契約,是雙方在和解時候,證明雙方和解事項內容的書面,就這個車禍事件看,雙方若進行私下和解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和解契約,並有雙方簽字,最重要的是,您一定要檢查這份和解契約要有以下幾點:
一、 表明本事件的經過情形,例如:在何時、駕駛車輛之車號、地點等等足以描述本次事件的一切項目。
二、 和解條件,例如: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
三、 要有表明「本次和解條件,包括本次事件的所有損害」類似的字眼。
四、 要有表明「經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類似的字眼。
當然,這時候一定有許多懂法律的朋友會想,法律上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和解契約上有「放棄提起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字眼就當然消滅,畢竟這是受害者的權利。這個看法的確是正確的,受害者若受有損害,還是可以提起訴訟,不過我們必須強調,和解契約的內容,將可以保障在訴訟上不至於受到太大傷害。
再回到先前提到的民法上「損害填補原則」,就字面上的涵義來看,是「只要有損害,就必須賠償」,但是如果我們動動腦,可以發現更簡單的涵義:「只要損害已經填補,就不必賠償」。從這個角度來看,若受害人信誓旦旦主張自己受有如何如何的損害,並要求賠償時,加害人可以提出書面和解契約並主張:「受害人的損害業已填補,而且為受害人所承認並簽字」,如此一來即可免除加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刑事方面,受害者當然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此時加害者可以提出和解契約中受害人「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字樣,相信可以得到檢察官的諒解,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也將大增。
當然,簽訂和解契約只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而已,加害人對於和解內容還是要確實履行,否則仍然不得用上開主張來保障自己。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當有糾紛出現時,還是要靠大家誠意才是解決紛爭的關鍵!
- Mar 10 Thu 2011 09:05
3-4月最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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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時間 | 活動地點 /主辦單位 |
內容 |
《狗狗的夢想》一元布偶劇團 |
2011-03-11(五) ~ 2011-03-13(日) | 文山劇場 台北市文山區景文街32號 |
在路上流浪的Bibi被在導盲犬協會工作的桑妮撿到,牠為什麼會在外頭流浪?而導盲犬協會裡頭的四隻大狗狗,Malu、Ola、Bruce、Dano,牠們各自有著什麼樣的特性與專長呢?導盲犬協會的訓練師紀軒,勢利眼的執行長;愛心有時過了頭的桑妮。這些人類又會如何和四隻導盲犬,以及一隻嚮往當導盲犬的小型狗Bibi相處? |
- Mar 05 Sat 2011 00:40
卡巴斯基安裝或刪除病毒後,重新啟動卻無法登入系統
卡巴斯基安裝或刪除病毒後,重新啟動卻無法登入系統
1.先重新開機,放入WIN XP原版光碟,進到以下畫面,選擇R,到修復主控台。
2.進入Recovery Console命令提示列
- Mar 05 Sat 2011 00:26
windows無法登入????